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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cl
 - 十一月 30, 2010, 01:59:24 下午
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少数几个大股东通过一系列非法手段,最终达到最大限度侵占国家、集体和其他中小股东根本利益的违法目的,危害社会安定。请看:
四川省宜宾永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公司)和四川省宜宾厚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厚达公司)在几次资产重大变更、收购或被收购中,存在巨额偷税和侵占其他中下股东利益的违法事实。其事实如下:
一、折价入股,高价收购,中饱私囊,偷逃税款。永康公司以一部分资产折价入股宜宾永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连锁公司),之后又拍卖母公司资产,按照1:3的比例收购连锁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股权,交易价值为3164400(连锁公司注册资本105.4800万元,其中永康公司占36.2%),但至今尚未到有关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在按1:3的比例收购连锁公司,拍卖公司资产向全体股东现金兑股金现过程中,永康公司偷逃巨额税款的违法行为。同时,在连锁公司存续期间几次非法分红,分掉利润100多万元,有偷逃巨额税款的违法行为。厚达公司按照1:3的比例收购永康公司,通过出卖固定资产,一共两次共分掉540万元,有偷逃巨额税款的违法行为
二、贱卖资产,债务入股,虚假出资,注册厚达。四川省宜宾永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价,出卖永康公司优质资产给自然人------四川省宜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由永康公司董事会成员持大股的)。厚达公司以300多万元注册资本在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拥了有价值2500万元左右固定资产的四川省宜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永康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主要领导是以其配偶的名义登记注册)、监事会召集人、财务处长、清欠班主任,以承担公司债务为名,出资现金20%,承担所谓永康公司债务80%,拥有股权登记证书登载的100%的股权,即出资现金20万元,拥有100万元的股权。永康公司和厚达公司有贱买贱卖公司资产、偷逃税款、虚假出资注册公司、职务犯罪和侵占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
三、拍卖资产,高价收购,套取现金,掏空公司,中饱私囊,偷逃税款。厚达公司收购永康公司几年后,厚达又拍卖一部分从永康公司低价买来的优质资产,按1:3的比例收购永康公司全部资产和股权。但是,至今尚未到有关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在按1:3的比例收永康公司,拍卖公司资产向全体股东兑现股金股利现过程中,永康公司和厚达公司有涉嫌偷逃巨额税款的违法行为。
四、永康公司与厚达公司有严重的违法关联交易行为。永康公司与厚达公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班子。厚大公司的特大股东也就是永康公司的特大股东(主要领导是以其配偶的名义登记注册的,这都是为了掩人耳目。试想他们的配偶有什么资格持有公司这么多股份,难道其他股东都是白痴?熟视她们来侵占自己的利益,而不敢怒,不敢言?)。因此,厚大公司的高管与永康公司的高管有同时涉嫌职务犯罪,非法侵占公司利益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违法行为。
五、永康公司和厚达公司的账目真可谓是鱼目混珠,用他们的话说就叫做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他们认为有关联公司很好,因为,有关联公司就有关联交易;就可以把职工、公司和国家的利益神不知鬼不觉地、源源不断地输送进自己的私人的钱袋;就可以互相遮掩,就可以鱼目混珠。这样有关职能部门或执法部门就一时摸不到头脑,真要查起来,也不是三天两月能搞清楚的。如果要查,我们的态度是查到多少就承认多少,毕竟绝大多是都可能没有被查到的。有些重大的资金活动我们采取不同的方式,长期白条挂账让他们一时搞不清真相。。如果加以适当的"勾兑",不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吗。你们看,几次税务检查或稽查,不就是这么了了吗!何况,他们也没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来一笔一笔地查,他们又不是什么神仙,可以未卜先知。
六、永康公司和厚达公司都有一个庞大的"小金库",分设在财务部、办公室、医药大厦和厚达财务部。收入来源主要是:转票收入、让利收入(通过让利方式转出的收入)、承包人缴纳的管理费(两套账)、房屋出租收入(两套账)和谎报大笔费用的收入(白条抵库或报账)、修理费。
以上事实,可从公司多次拍卖房屋收入,和支出(其中包括关联公司之间的转出与转入,主要是永康公司或厚达公司,以及永康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转出与转入,但不管怎样,最总的通过若干次不同的途径,提出大量的现金,实现几次的1:3兑现)中得到证实。
                                              一群仇视邪恶伸张正义的人



请求严厉查处恶意骗取退休金和冒领老干部丧葬费的违法犯罪行为

政府各职能部门:
一、四川省宜宾永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政工干部陈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恶意骗取四川省宜宾永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代德华退休金达数年之久,金额达十万元之多。二零一零年被查出后,陈萍仅向有关部门退出恶意骗取的退休金后,公司和政府职能部门也就不了了之,不再追究。
   二、 四川省宜宾永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政工干部陈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冒领四川省宜宾医药采购供应站(现为:四川省宜宾永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原书记兼经理、离退休老干部赵化明政府补贴17000元。二零零八年被查出后,陈萍却以种种原因推卸毫无此事时,但最终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最终不得不承认。陈萍退出冒领17000元政府补贴后,该公司却只对陈萍作出了了免职和劝其退休的决定。
    这两起恶性事件已严重触犯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当事人的个人利益,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天理难容,国法难容。但是,该公司却对此两起恶性事件却熟视无睹,不加深究,请问天理何在?国法何在?为惩前毖后,请求政府严厉追查此两起恶性事件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维护国家的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