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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gyue
 - 十一月 01, 2022, 02:38:21 下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1/也谈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45134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13/一份机密文件-458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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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

文: 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一、从中国现行法律看,法轮功是合法的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迄今为止,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X教,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可以给法轮功定罪。即使在江泽民挟持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0月30日出台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只是对取缔和惩治邪教活动作出了一个空泛的决定,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中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不得定罪处罚"。这也是世界各国"法无明文不定罪"的司法铁律。

多年来,迫害法轮功学员使用的所谓法律依据是"两高"(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刑法》第三百条的司法解释及内部通知。但是,《立法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即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而"两高"是司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它没有权力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没有权力规定刑罚的尺度。所以"两高"的这个司法解释和内部通知,是明显违反《立法法》,也违反《宪法》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根本规定,因此它是违宪、违法,是无效的。

由此可见,这些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它也没有法律依据,它也是违法的,是在执法犯法,是在制造冤假错案。

"法轮功是X教"之说,源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谈话,随后《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跟风重复这句谎言。这纯属个人行为和媒体行为,不能代表法律,当然也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高层对江泽民之流迫害法轮功一直有分歧。早在1998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一些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全面调查,最后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且把调查报告提交给中共中央政治局。1999年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时候,七个政治局常委除他本人其他六个常委都持反对意见。2011年3月1日,由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文件》,废止了1999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公开刊发了公安部2000年的一个机密级文件"公通字[2000]39号",重申了这个文件所认定的全国14种邪教,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明确地向全世界表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二、从道德和信仰的层面看,法轮功是正教、应该完全合法

正教、邪教,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有资格干预的。法律只能惩罚行为,不能惩罚思想(信仰),这是世界各国法律界的共识。所以,任何政府和法律都无权规定或认定正教与邪教。

法轮功倡导真、善、忍,教人向善,使人健康,是堂堂正正的正教,理应完全合法,不仅在中国合法,在全世界也受到了各国政府和各族裔民众的普遍欢迎,法轮功著作已被翻译成40多种文字,弘传100多个国家。试想如果说一个倡导真、善、忍,教人向善的信仰是邪的,那么难道说一个倡导假、恶、斗,教人向坏的信仰才是正的吗?所以,在修炼人来看,只要符合真、善、忍精神的,就是正的;反之,教人不真、不善、不忍,就是邪的。

江泽民之流把法轮功当做邪教实施残酷镇压迫害,违法、违宪,违背人类的普世价值,违反人类的基本道德和良知,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罪恶滔天,必遭天谴。法轮功沉冤昭雪已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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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会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本网站所发表的作品集结出版。

作者 jingyue
 - 七月 21, 2022, 12:20:06 下午
【事实还原】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
文: 林展翔
更新: 2022年07月20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常常听人说"政府不让炼法轮功",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

中国高层对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一直有分歧。早在一九九八年,当时退休的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一些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最后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且把调查报告提交给中共中央政治局。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出于小人妒嫉要镇压法轮功。在开始发动迫害的时候,七个政治局常委中,除了江本人外,其他六个常委都不同意。是江泽民一意孤行、违反宪法,以权代法用强权强力发动和推动迫害法轮功的。

当时,江泽民下令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然而三个月过去了,法轮功巍然不动。同年十月,江泽民为了让迫害升级,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信口雌黄,污蔑法轮功为"邪教",第二天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中,重复江泽民的谎言。江泽民的个人意见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不仅不是法律,而且要承担诽谤、损毁法轮功名誉等法律后果。

江泽民污蔑法轮功之后没几天,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个决定里面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唯一有权立法的机构,人大的决议才有法律意义。

之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次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也同样没有提到法轮功。

刑法的根本原则是"法无明文不为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都和法轮功没有关系。但是在中共媒体谎言的影响下,许多人误认为和法轮功有关。

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开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

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家联合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

国务院办公厅自然是代表国务院的。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国务院即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上面的通知明确说明,国务院公开认定的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这说明国务院(中国政府)公开对江泽民一伙污蔑法轮功持不同看法。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中国政府)没有一个公开通知,说不让炼法轮功。说"政府不让炼法轮功"是中共散布的谎言。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二零一七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又出具了一个司法解释,即"二零一七年两高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未经公安部联署,其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作出司法解释,无权为另一个行政机关(公安部)授权。而该"解释"关于邪教"认定意见"的规定,相当于越过公安部为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授权和设定职能,这是越权和违法行为,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二十多年来,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用见不得人的内部文件、通知,用强权、高压和利益收买等手段驱使各级官员和警察迫害法轮功,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包括数量惊人的活摘器官惨案。

共产党是西来幽灵,中共不等于中国。拨开中共制造的谎言,我们清楚地看到,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迫害是完全非法的,而在中国炼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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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0/【事实还原】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446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