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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gyue
 - 十月 18, 2024, 02:14:20 下午
王友群:他们是不是中共的掘墓人?

原文链接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4/10/17/n14352449.htm

2023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郭泓的姐姐郭松在新西兰奥克兰市区马场集市打出"无罪释放郭泓"的牌子。(郭松提供)
更新 2024-10-18 4:16 PM 人气 1027   
标签: 信访局干部, 举报, 信访局局长, 六个账户, 超过一亿元, 酷刑折磨, 审判, 举报人, 中纪委, 王友群


【大纪元2024年10月17日讯】不久前,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刊发习近平的文章。习近平讲,中共的教育绝不能培养"社会主义破坏者和掘墓人",否则,就是教育的失败。

最近,我看了一个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案例,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看完后,我就在想,此案中那些对人民冷若冰霜、冷酷无情、无法无天的官员,是不是中共的掘墓人?

下面,我就来谈一谈这个案例。

案情并不复杂:原沈阳市信访局干部郭泓,依法举报原沈阳市信访局长陈国强私开银行账户,私存维稳资金超过1亿元,且举报属实。

2024年9月12日,举报人郭泓却被当成犯罪嫌疑人押上法庭。

知情人透露,法庭上检方公布了陈国强私开了六个账户。在哪个工商银行存款六千万;哪个工商银行存款五千万;又在哪个银行存款一个亿,说了六个,还说出了账号。意思是他们查到了陈国强有问题,已经处理他了,在党内给了他警告处分,在行政上给了他降级处分。

"律师据理力争:我们都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现在我就请问你们:陈国强私开的这六个账号,咱们算一算加一加:有没有超过一个亿?那郭泓举报的是不是事实?他有没有提供虚假信息?问得法官哑口无言。既然郭泓举报的是事实,那为什么要抓郭泓?问的法官没下话了。"

法庭上,法律系硕士毕业的郭泓对检方提供的所谓证明,一一用相关法律的章节条文作了驳斥回应。

但是,公诉人最后还是建议法院对郭泓判刑五年以下。

根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依法举报国家公职人员违法乱纪是公民的权利。郭泓依法举报陈国强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且举报属实,他应该有功而不是有罪。

请问:公安局为什么要抓他?检察院为什么要起诉他?法院为什么要审判他?公诉人凭什么建议法院对他判刑五年以下?

郭泓是从2014年开始举报的。举报之后,2015年12月17日,他突然遭到沈阳市公安局非法抓捕,并受到酷刑折磨。据郭泓讲:

被抓后,"(警察)直接就给我上脚镣、手铐,关到地下室48小时。当时都没有任何手续。"

"他们对我严刑毒打,造成我左耳骨膜穿孔,头部伤口达8厘米,手神经断裂,颈椎、腰椎纤维环撕裂和断裂等,全身关节受伤,牙齿活动出血,颈椎血管损伤。"

请问:沈阳市公安局为什么非法抓捕他?是谁下令沈阳市公安局抓捕他的?是谁下令对他进行酷刑折磨的?为什么要酷刑折磨他?

沈阳市公安局抓捕郭泓一个月后撤案。为什么撤案?因为郭泓坚持自己依法举报无罪,警方刑讯逼供也不认罪,警方也没有找到他犯罪的任何证据,只好将他释放。

此后8年,郭泓向沈阳市有关部门,辽宁省有关部门,中纪委国家监察委等中央部委反映,包括找相关领导反映,4800多次,全都没有结果。

郭泓说,他经过8年反映,沈阳市公检法都在包庇陈国强。他向辽宁省三级检察院反映了上千次,检察院系统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他去中纪委反映,也没有下文。他向媒体反映的邮箱、微信号被封,邮箱封了几十个。

8年4800多次反映,被中共称为"人民公仆"的各级官员全都麻木不仁。这些官员有一个像中共宣传的在"为什么服务"吗?

2022年10月14日,郭泓驾车前往北京看病,请律师,行至辽宁省盘锦市高速公路服务区,被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信访局安排的三十多人、十多辆车围堵,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长达9天9夜。

期间,郭泓报警四十多次,盘锦市公安受理报警后,以"无权管辖"为由,未对现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置。

10月23日,郭泓几近崩溃,迫不得已顶开围堵的车辆逃离现场。

10月24日,郭泓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

郭泓到北京看病、请律师,这是他作为一个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沈阳市公安局、信访局为什么要安排三十多人十多辆车围堵他?是谁下的命令?沈阳市公安局、信访局凭什么非法剥夺他的人身自由长达9天9夜?

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拘禁已经构成犯罪。沈阳市公安局、信访局为什么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盘锦市公安接到郭泓报警后,为什么不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

郭泓在被困9天9夜几近崩溃的情况下设法自救何罪之有?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拘期限最长是37天。

但是,沈阳市公安局仅凭一纸刑拘通知书,把郭泓关押了150天。

沈阳公安局的办案人称,要对郭泓做精神病鉴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时期限。

但是,第一,郭泓精神正常。第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8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即本案刑拘羁押期限最长为:鉴定期限30天+刑拘期限37=67天。

退一步讲,即使要做精神病鉴定,关押到第67天时就应该放人,为什么不放人?

对此唯一合理的解释是,有人就是要故意存心整郭泓,故意存心用这种超期羁押的方式,把郭泓关傻关疯,或者关服让郭泓认罪认罚,以掩盖沈阳市信访局原局长陈国强及其后台的严重犯罪行为,掩盖沈阳市公安局、信访局对郭泓打击报复的严重违法行为。

陈国强当过沈阳市人大正处级秘书,为沈阳市人大主任服务过;当过沈阳市纪委常委、副书记、秘书长,为沈阳市纪委书记服务过;当过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为沈阳市长副市服务过。

陈国强背后是否有一个由他过去服务过的老领导,包括市人大、市纪委、市政府的老领导,以及与信访局关系密切的市公安局领导,形成的一个保护伞?

郭泓因举报陈国强受打击报复之事,郭泓的律师李爱军无数次与公安办案人员沟通,无数次向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反映,多次向沈阳市检察院反映,六次向辽宁省公安厅反映,两次向辽宁省检察院反映,两次向辽宁省纪委监委反映,但沈阳市公安局仿佛有免死金牌护身,不仅拒不纠正错误,还继续对郭泓打击报复。

郭泓通过他的律师李爱军向公安部邮寄了控告状,控告沈阳市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军、沈阳市公安局原局长许文有、沈阳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姜贵国等在办理郭泓案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控告状要求公安部领导"监督沈阳市公安局立即停止迫害郭泓,对郭泓取保候审或者指定沈阳市以外的公安机关管辖"。

控告状后面附了四份材料:

(1)沈阳市委巡视组巡视报告,证明郭泓举报陈国强私存超亿元维稳资金属实。

(2)辽宁省信访局给公安部的报告,证明郭泓案的办案单位是沈阳市公安局。

(3)检察院给公安的检察建议,证明2015年公安抓捕郭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2022年10月24日的刑拘通知书,2023年3月30日的逮捕通知书,证明沈阳市公安局对郭泓刑拘150天严重超期羁押,严重违法。

从9月12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对郭泓案的审理看,对于郭泓控告沈阳市公安局有关官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公安部领导没有依法监督、纠正,也没有依法查办相关严重违纪违法官员。

据郭泓讲,沈阳市信访局在棋盘山有个维稳基地,专门用来关从北京拉回来的上访人员,里头曾经死过人,有上吊的,被(陈国强)他们迫害的。

郭泓被打击报复,是否与有人想掩盖上述死人事件?

一个合法公民凭良心举报官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却一直遭到打击报复,至今已被非法关押357天。公诉人已建议法院判他五年以下刑期。

从上述情况看,郭泓案无疑是一起冤假错案,而且是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信访局、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共同制造的一起冤假错案。

在此过程中,相关官员都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儿戏法律,玩弄法律,践踏人权,利用"人民法院"迫害人民。

对相关官员负有监督责任的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沈阳市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纪委监委、公安部,直至中纪委国家监察委领导,全都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听任相关官员严重违法乱纪。

上述这些官员都是长期接受党的教育的,却无一人把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法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当一回事。不仅不当一回事,还用行动将它们全部当废纸一样踩在脚下。
结语

被郭泓举报的涉案超亿元的沈阳市信访局原局长陈国强,仅受到"警告"的党纪处分和"降级"的政纪处分。

据知情人讲,陈国强已逃到国外,并移民澳洲。

一个涉案过亿元的严重腐败分子,就这样被轻轻地处分了一下。他是否受到他的后台老板的特别保护?他逃到国外,移民澳洲,是否他的后台老板故意放他出国的?

为什么涉案超亿元、严重违纪违法的陈国强没有被严惩?为什么相关官员要利用"人民法院"打击报复举报人郭泓?这背后是否还有更多黑幕?

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从对沈阳市公安局、信访局负有直接监督之责的机关,到中纪委国家监察委,一直在包庇腐败分子、迫害好人的官员,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与中共宣扬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完全背道而驰的。他们对郭泓的冷漠、冷酷、凶残,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只能让郭泓,郭泓的家人,郭泓的亲朋好友,海内外同情郭泓的一切有良知的人,对中共伤心、失望、绝望。

请问:他们是不是中共的掘墓人?

原文链接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4/10/17/n14352449.htm